• 首页
  •   >   学生工作
  •   >   正文
  •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27    浏览次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0〕2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经2020年1月15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年1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哈金院党政联〔2019〕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是针对个别学生出现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学院、学生和家长之间,建立多方沟通与协作机制,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援助、服务和管理的手段。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的对象是可能或已经发生留降级、退学处理、纪律处分、延迟毕业等影响完成学业情况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分类说明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内容分为考勤预警、成绩预警、处分预警、学籍异动预警。

    第五条 考勤预警指对学期内累计旷课18学时以上或未经批准连续三天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预警。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成绩预警:

    1.每学期所修读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成绩不合格2门以上者,或累计不合格3门(含)以上者;

    2.毕业前一年仍有全校公共选修课修读的类别和学分未达到要求者。

    第七条 处分预警指对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预警。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学籍异动预警:

    1.符合休学、复学、留降级、退学等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个工作日者;

    2.开学一周内未办理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3.第一次留降级处理之后者;

    4.达到最高学习年限前2年者。

    第三章  学业预警与援助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由学生的辅导员负责,因人员调整或学生留降级时,相关辅导员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的程序:

    (一)确定需预警学生名单。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应予预警学生名单。

    (二)发出预警通知。辅导员向预警学生及家长下达《预警通知书》,进行重点关注。

    (三)分析根源。通过与学生谈心,与家长、任课教师交流、沟通等方式,查找出学生学业出现问题的原因。

    (四)制定帮扶计划。根据预警学生个人特点,制定帮扶计划,并确定其援助联系人,帮助预警学生明确目标、内容和时限等。

    (五)建立预警档案。辅导员需记载学生受预警的原因、帮扶转变等情况,为预警学生建立档案。

    (六)建立长期反馈机制。辅导员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反馈,做好谈话记录与情况记载,并定期向所在系学生工作管理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附件2: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

    附件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

    附件4: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

    附件5: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

    • 附件【附件1-5.docx】已下载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