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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27    浏览次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019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
    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经2020115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年1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

    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行办法》〔2016〕4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合理利用体育设施资源为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在保证学生正常体育教学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消费、成本补偿的原则制定体育场馆收费标准,并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时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方式、标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体育教研部(武装部)应切实加强场馆使用管理,确保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处,严禁出现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教工和社会公开。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本校教工

    教工工作日体育活动时间均安排在每天中午,根据场地情况,工作日及节假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周一至周五中午教工可免费在第一、第二体育馆进行体育活动;节假日收费标准为羽毛球场地20/2小时/片;乒乓球10/2小时/台。

    (二)周一至周五中午教工在游泳馆活动,收费标准为5/2小时/人;节假日则为10/3小时/人。

    (三)周一至周五中午教工在台球场地活动免费;节假日则为10/小时/台。

    (四)周一至周五中午教工在室外网球场地活动免费。节假日收费标准为20/2小时/片。

    第四条 本校学生

    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到学校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工作日和节假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周一至周五每早6:30—8:00在第一、第二体育馆(台球场地除外)可免费活动;周一至周五课余开放时间免费;节假日收费标准为5/2小时/人。

    (二)周一至周五课余开放时间学生在游泳馆游泳,收费标准为5/2小时/人;节假日则为8/3小时/人。

    (三)周一至周五课余开放时间学生在台球场地活动,收费标准为5/小时/台;节假日则为10/小时/台。

    (四)周一至周五课余开放时间室外网球场地免费。节假日收费标准为30/2小时/片。

    第五条 校外人员

    (一)游泳馆课余时间对学生及教工开放的同时对周边居民开放,收费标准为30元/次/人,联票(10张)20元/次/人;

    (二)室内羽毛球场地每片30元/小时;

    (三)室内乒乓球每台20元/小时;

    (四)室内篮排球场地10元/小时/人。

    (五)周一至周五课余开放时间网球场地为30元/小时/片。节假日收费标准为40元/小时/片。

    (六)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在足球场地活动为5元/2小时/人。节假日收费标准为10元/2小时/人。

    第六条 为充分利用体育设施资源,对校内师生及校外人员团体租用场馆。校内外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校内师生活动租用场馆:

    1.第一、第二体育馆包场收费标准半天1000元,全天2000元;2.乒乓球场包场收费标准200元/小时;

    3.篮球场地200元/小时;排球场地200元/小时;

    4.游泳馆包场收费标准1000元/3小时;

    5.体育场(每块)收费标准300元/小时。

    (二)校外人员租用场馆:

    1.第一体育馆包场收费标准全天3000元、半天2000元;

    2.第二体育馆包场收费标准全天4000元、半天2500元;

    3.游泳馆包场收费标准2000元/3小时;

    4.体育场包场收费标准全天10000元、半天6000元。

    第三章  收费方式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场馆使用实行不同的收费方式。

    (一)学院教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学生凭学生证到学院体育场馆刷校园卡消费;

    (二)教工家属须事前填写登记表,刷学院教工校园卡消费;

    (三)学院各单位(部门)包场,按照学院内部账务往来结算;

    (四)校外团体包场,须填写用馆申请表,经体育教研部(武装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批准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到学院财务部门缴费;

    (五)特殊情况请示主要院领导研究决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八条 体育场馆收费工作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场馆收入纳入体育场馆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育场馆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体育场馆的日常支出及维修、维护等费用。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体育教研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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