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公示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9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哈金院〔202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国家助学贷款受理、特困救助申请、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工作,保障资助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学院工作组
组长:陶雷
教师成员:宋春晓、周子元、杨栎天、王梅生(专任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王晨阳、刘珈霖、孙丽媛、莫南
二、班级认定工作组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工作组组成有异议,请以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学院如实反映,也可前往指定地址现场反馈。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6147323,反映地址: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楼605室。
文法学院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