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2023年10月12日修订)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和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定性(实际表现)与定量(民主测评)相结合原则;
2.逐级考核原则(领导层、中层、干事三个层级);
三、考核流程
(一)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范围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全系范围内测评,干事在本部门测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在班级范围内测评。
2.民主测评方式
采用“群问卷”微信小程序在测评对象中发布考核问卷,由测评对象在线填写问卷。每名考核对象包括五个调查选项: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3.民主测评等次
①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优秀率在75%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优秀;
优秀率在7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良好;
优秀率在65%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中等;
优秀率在6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合格;
优秀率在60%以下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不合格。
②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优秀率在9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优秀;
优秀率在8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良好;
优秀率在7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中等;
优秀率在6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合格;
优秀率在60%以下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不合格。
③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优秀率在9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优秀;
优秀率在8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良好;
优秀率在7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中等;
优秀率在60%以上的,民主测评等次为合格;
优秀率在60%以下的,民主测评等次为不合格。
4.民主测评实施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民主测评由团总支委员会组织实施,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民主测评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民主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实际表现,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由各层级领导班子逐级提出下一层级干部考核等次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1.团总支、学生会干事考核等次建议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提出;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考核等次建议分别由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提出;3.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等次建议由团总支书记和党总支副书记共同提出;团支部、班委会干部考核等次建议由辅导员提出。)
考核结果共分五个等次: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对于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各层级干部的1/3;对于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干部总数的1/3。
在确定考核等次时,要把思想觉悟和政治立场放在首位,综合考虑组织观念、纪律意识、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
四、考核领导
成立文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任成员。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法学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