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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年09月08日 11:00      浏览: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14:17  | 发布人:办公室 | 发布部门:办公室  | 阅读人数:169 字号: T | T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哈金院党〔2017〕29号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哈尔滨金融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7年8月21日第20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院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实际,对党委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责任分解情况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备。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与党委书记一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系(部、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院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院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院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各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及办公、教学、科研和文化场所的意识形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实习实践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网络课程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和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监管,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分别相应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负责审批监管;各主办单位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党委宣传统战部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党委宣传统战部、科研处、学院团委及相关单位对校内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社团等负有监管职责;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科研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项目负有监管职责。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境外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做好学科带头人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院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院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系(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纪委要把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履行抓好全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履行抓好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五)教务处、人事处、保卫部、武装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学术理论研究部等学院所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在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能胜任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院级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单位本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统战部、纪委可向学院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2.哈尔滨金融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专职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其他学院领导,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等工作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宣传统战部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附件2

哈尔滨金融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责任

具体责任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1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

和各个领域。

学院党委

2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实际,对党委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责任分解情况向

省委高校工委报备。

党委书记

3

 

 

 

 

 

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

与党委书记一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院长

4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

要协助党委书记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

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5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系(部、院)的意识形态工作。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6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

各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及

办公、教学、科研和文化场所的意识形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各部门

7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实习实践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教务处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各系(部)

 

8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9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加强网络课程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教务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0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

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和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要严把政治关。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11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监管,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负责审批监管;各主办单位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科研处

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12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党委宣传统战部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13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党委宣传统战部、科研处、学院团委及相关单位对校内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社团等负有监管职责。

宣传统战部

科研处

团委

各单位、各部门

14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宣传统战部

保卫部

学生工作部

15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生工作部

继续教育学院

16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

科研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项目负有监管职责。

科研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7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

宣传统战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8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

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宣传统战部

保卫部

19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

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宣传统战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

加强有关境外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

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术理论研究部

各单位、各部门

21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

 

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学院党委

宣传统战部

纪委

各单位、各部门

 

22

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宣传统战部

保卫部

23

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工会

人事处

教务处

24

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宣传统战部

人事处

25

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做好学科带头人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宣传统战部

组织部

人事处

26

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加强对选送境外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工部

团委

27

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学院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院党委

28

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9

学院各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把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纪委

30

学院各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组织部

31

学院各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履行抓好全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宣传统战部

 

32

学院各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履行抓好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学生工作部

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3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

检查考核各级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34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在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能胜任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干部进行及时调整。

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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