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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09月08日 10:58      浏览:

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11:22  | 发布人:办公室 | 发布部门:办公室  | 阅读人数:34 字号: T | T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哈金院党〔2020〕10号

 

 

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经2020年1月15日一届一三〇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印发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哈金院党(2017)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第三条 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明晰责任抓源头,严管阵地抓重点,常态督査抓落实,全程纪实抓问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題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单位(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教学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处级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部门)和业务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其他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査、同考核、同监督,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七条 壮大网上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师生,持续深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责任。学院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专题研讨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究,定期听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及时学习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最新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最新动态,及时引导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定期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强化督查落实。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坚持“两个所有”,即对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纳入管理范围,对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实行准入管理。

第十条 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的责任。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机制、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和影响稳定的舆情,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第十一条 开展网络文化建设的责任。建好、管好、用好校园官网,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对师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师生网络生活,引导师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第十二条 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哈金院党办(2018)10号)落地落实,加强网络学习平台建设,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加强网络统—战线建设,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责任。建设好使用好网络评论员队伍,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培养培训,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投入支持力度。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

第三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处级

领导班子主要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小学院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传达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部分,每年专门向学院党委汇报。

(二)加强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网站网页、微信微博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的信息发布审核和管理,并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师生个人微信微博、QQ等自媒体信息发布的引导。

(三)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对网络舆情信息,特别是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要及时发现、搜集并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审查,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四)积极开展网络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上级组织的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种网络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开展网络宣传。加强对师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加强师生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任务,经常听取党支部对师生员工思想状态的分析和反映,关注师生网上思想动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做好同本单位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责任

(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各单位(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与任务的宣讲与指导。

(二)加强网络宣传思想阵地审批监管。完善网络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按照“两个所有”(详见第九条)的原则,加强对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的开设审批、过程监管、效果评估。

(三)完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校园网相关信息。

(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组织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等活动。着力培育网络名站名栏,会同有关部门评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五)汇总梳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一部分,每年完成学院党委向省委教育工委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六)牵头做好网上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渗透工作,做好网上反邪教宣传敎育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责任

(一)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督办催办工作办法》,加强学院党委确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催办。

(二)及时将信访工作中涉及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提交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责任

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责任

(一)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及时将线索处置中涉及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移交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调查处理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十九条 院工会责任

对所管辖的各类教职工社团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的各类活动信息内容进行审査。

第二十条 院团委责任

(一)对所管辖的各类学生组织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活动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二)加强共青团干部和学院评论员队伍中学生网络评论员的建设。

(三)开展青年团员的网上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处)责任

(一)做好大学生网络舆情管控。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作用,及时发现和报告网络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学生的意识形态敏感问题并妥善处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文化建设。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组织开展网络传播和宣传等活动。

(三)牵头抓好大学生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网络准确把学生思想动态,深入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责任

(一)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教师评价、教学督、导、教、学生评教、教育培训等环节,支持教师利用网上在线课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强化课堂纪律日常监督。

(二)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教材编写选用严把政治关。

第二十三条 科研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评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人事处责任

(一)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纳入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新入职培训、在职培训、考核等环节,会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违反师德的行为提出惩处、问责意见,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教职工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评选优秀网络文化,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为教职工职务(职称)评聘、评奖评优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责任

(一)加强网络平台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管理。

(二)把好长期外籍教师和短期外国专家的入口关,对外籍教师和专家网络发布信息牵头做好教育引导和管控。

(三)牵头抓好出国(境)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出国(境)师生网络发布信息做好教育引导和管控。

第二十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责任

(一)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对在校园网范围内的相关信息进行技术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责任

(一)加强对学生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牵头抓好日常管理,会同合作单位加强对合作办学学生的管理。

(二)对所管辖的各类学生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的各类活动信息内容进行审査。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责任

对馆藏和新购哲学社会科学类图书电子资源内容进行审査。

第二十九条 其他处级单位(部门)责任

做好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包括加强本单位(部门)所管辖的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交流沟通和方便师生服务、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及时排查本单位(部门)网站和新媒体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第四章  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日常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并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评测考核等。

第三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要求,每学年向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书面报告,其中一部分专门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总支和联合党总支所属处级领导班子每学年向各自党总支提交—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书面报告,其中一部分专门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笫三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单位(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络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三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需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学院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涉及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照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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