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通过)
一、成绩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3(学习委员在班级后1/2)的原学生干部一般不再使用;
2.新选任的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1/2(学委一般应在班级前1/3);
3.挂科数量较多的不用;
4.有重修科目的一般不再使用;
注: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如无替换人选,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民主测评标准
5.民主测评优秀率较低(低于50%)的一般不再使用;
6.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较高(高于20%)的一般不再使用;
三、品德标准
7.品德、作风上有劣迹的不用;
8.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用;
四、纪律标准
9.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一般不再使用;
10.多次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一般不再使用。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