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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学生会量化管理明细
2016年07月20日 14:59      浏览: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学生会量化管理明细

为了规范和约束学生会内部的工作,秉承着督促和监督的目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第八届学生会成员做了具体的规定和约束。

一、学生会成员参加活动情况

1、学生会成员参加系里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因表现情况而加减的量化不包含在这里,具体加减分情况按量化部规定实行。

2、学生会成员在参加系里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优异,认为可以加量化分的,可以向各部部长申请,各部部长同意的交由韩导审核同意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加量化1-2分。

3、学生会成员在参加系里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有消极影响的,并且不听部长管理的,经有各部部长上报,情况属实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扣量化2-3分。

4、学生会成员在参加系里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作为工作人员表现的不积极、不认真,一经导员、主席团、各部部长发现,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扣除量化分1-2分。

5、学生会成员在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活动中,作为工作人员的,有迟到、早退、不听指挥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扣除量化分1-3分。

二、学生会成员例会出席情况

1、学生会成员参加每次学生会例会没有特殊情况的不要请假,各部部员请假须报给各部部长,并说明原因。没有请假的,视为旷会,扣除量化分3分。每个月请假次数不应当超过2-3次,超过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扣除量化分1-2分。

2、学生会成员每次参加学生会例会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允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的各部部员如没有跟各部部长说明具体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量化分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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