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把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我系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大学生量化管理制度。
1、本测评办法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系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测评工作。
2、各年级学生均按此测评办法进行管理,每月小结,每学期末进行总结。
3、本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的依据,作为学生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分配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申请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转升本推荐的主要依据。
积分说明:基于《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手册》,各学生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每人有100分基础分进行惩罚减分,减到0分为底,每人有50分的奖励加分空间,量化评审总分为150分封顶(超过150分按150分计算)
1、思想要求进步,能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活动表现突出者期末加1分。
2、积极参加党团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如“党团知识竞赛”、“演讲”等大型活动及演出,根据参加及取得的成绩情况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参与0.5分。
3、党员不按时参加支部活动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
4、积极分子不按时参加活动的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
5、特殊活动要求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而无理由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
6、学生会例会:迟到五分钟以内扣1分,五分钟以外(含五分钟)按照缺席处理,缺席扣3分。
1、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者,期末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
2、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者,期末加2分,通过省级者加1分,通过国家三级者加4分。
3、旷课一学时,扣1分,旷课达到学期1/3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1、超过归寝时间扣1.5分,无理由不归者,每次扣3分,记过处分。
2、早晨检查不起床者,每次扣1.5分(与旷课累计计算)。检查三次未起床者,给予警告处分。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有益活动并自愿为活动做出贡献者,每次加1分,受到校、系通报表扬者再加2分。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一次加2分,收到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集的,一次加1分。
3、积极参加校内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校级演出)并获奖者,按名次加分。第一名(一等奖)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加1分,其它名次加0.5分
4、系、班级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文体等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迟到扣0.5分。
5、积极参加系内活动,按名次加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6、大型活动(如:校级演出、运动会、联欢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差,不遵守纪律,受到校,系通报批评者,根据情节扣2—4分。
1、凡被学工处通报批评者,扣5分。凡寝室被通报批评者,扣5分(例如:寝室卫生或不起床被通报者)
2、违反校纪,受班级批评一次扣3分,院系级批评一次扣5分,违法乱纪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断 留校察看扣6分
1、同社会不良现象做斗争,受到校,系表扬者,一次加2—5分。
2、鼓励学雷锋,做好事,达到良好社会效果,一次加2分。
3、获省、市、校级“先进集体”的成员每人加1分,班级干部加2分。
4、在省、市文艺、体育方面获奖者,根据获奖者名次加1.5—5分。
5、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籍处分的一次扣2—4分(考试作弊)。
6、班级干部和学生会成员加分,根据平时表现校、系会干部加2—4分,班干部加1—2分,本学期内如有干部违纪及重大过失取消加分.
以上量化积分由法律系量化部统计,并要在每月末向各个班级公布,本系学生会或班级同学对积分若存在疑问,请在积分公布之日起三天以内上报纪检部,过期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