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有威信,有开拓精神,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了使我系学生会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渐形成有规则,有标准的管理体系;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主动性,使学生会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制定此管理细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对待和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深入同学,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状态,主动帮助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全系学生工作畅通。
4.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工作中要敢于抵制不良风气,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6.各部门要各尽其能,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在做好本部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其他有需要的部门做好工作。
1.个人文体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各项活动中,根据参加及取得的成绩情况加分(系1-3分,校2-4分,参与加0.1—0.5分。)
2.学习成绩优异者(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无挂科违纪行为)加2分。
3.为系里做出贡献者,例如献计节约经费或使活动效果突出等,视情况加1-3分。
4.所负责的校,省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相关部门人员加分,校级加0.2-0.6分,省级加1-2分。
5.有较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社会不良现象做斗争,受到校,系级通报表扬者,加2-3分。
6.每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主席加3-3.5分;副主席或部长加2.5-3分;副部长加2-2.5分;部员加1.5-2分。
1.遵守会议纪律,会议中必须把手机调为振动,若有在会议中接打电话,发短信者一经发现扣1分。
2.例会请假者扣1分,以部长代表部员向主席请假为准。
4.学习方面不积极者,有不及格的每科扣2分,考试违纪扣4分。
6.不能及时上报材料或不报材料者,例如:工作计划,总结等。扣1分。
6.由于各部门负责人主观因素,致使本部门工作陷于瘫痪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7.对于管理资料及物资的部门,由于疏忽导致资料或物资丢失的,视情节扣2-5分并追究责任。
8.不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私自以集体名义开展活动者扣3分。
10.各部门要端正态度,不得徇私舞弊,乱扣、漏扣,一经发现扣3-5分。
11.学生会成员无故不归寝开除系会,晚归寝扣5分。
12.在集体中不团结同学,引起矛盾或发生矛盾时不积极调节者扣2-5分。
13.学生会成员在寝室中使用违规电器,一经发现扣10分,其他同学使用未制止扣4分(以舍务通报为准)。
14.在各项系里或学校的活动中,学生会成员不起带头作用,表现差,不遵守纪律,受到系通报批评,影响系会形象扣5分。(以系级通报为准)
每学期末根据成员的积分情况依次排名,对于基础分不达到85分以上者视情况劝其退会,对优秀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下一届学生会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