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通过 2021年9月28日修订)
一、动议
辅导员提出干部选任(改选)动议,报副书记批准。
注:
1.大一在军训结束后进行选任;
2.大二在开学时进行改选;
3.大三、大四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改选;
4.班级干部试用期为半年,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二、确定委员候选人
(一)自荐
有意竞选班干部的同学,填写《法律系班级干部竞选登记表》,同时报给辅导员和副书记。
注:
1.竞选一共分两步:
第一步是竞选委员,由全体同学进行选举;
第二步是竞选支书、班长,分别由所在的委员会进行选举;
2.一旦第一步竞选成功,必须接受组织确定的分工;
3.团支部委员共3人,分别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4.班级委员共5人,分别是班长(兼团支部副书记)、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5.团支书、班长也是委员中的一员。
(二)组织推荐
1.新选
辅导员、副书记推荐·
2.改选
(1)团支部推荐;
(2)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推荐。
(三)考察
1.新选
(1)与本人谈话;
(2)与本人所在寝室成员谈话;
(3)与其他人谈话;
2.改选
(1)与本人谈话;
(2)与本人所在寝室成员谈话;
(3)与班干部谈话;
(4)与其他人谈话。
注:谈话时,一方面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需要,另一方面询问谈话者是否有更合适的人选可以推荐。
(四)确定
辅导员按4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副书记确定。
注:
1.团支部委员候选人至少4人,差额1人;
2.班级委员候选人至少7人,差额2人。
(五)公示
辅导员在班级群内公示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基本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选举委员
1.利用“群投票”微信小程序,辅导员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匿名投票,差额选举委员(支委4选3,班委7选5);
2.根据投票结果,辅导员会同副书记共同研究确定当选委员;
四、确定团支书、班长候选人
辅导员在听取新当选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团支书、班长候选人人选,报副书记批准。
五、选举团支书、班长
1.分别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班级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团支书、班长;
2.辅导员向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公布选举结果。
六.确定委员分工
1.分别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班级委员会会议,酝酿、讨论委员分工;
2.团支书、班长将酝酿、讨论结果报辅导员;
3.辅导员会同副书记共同确定委员分工;
4.辅导员向本班全体学生公布委员分工情况。
附件 法律系班级干部竞选登记表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