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学生会:
《学生会汇报工作制度》已经党总支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系学工办
2022年5月3日
学生会汇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领导,促进学生会工作,依据《法律系学生会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需向系党总支副书记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
第三条 汇报工作应采取口头方式当面进行,紧急时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汇报,复杂问题还应同时进行书面专题汇报。
第四条 汇报内容包括:
1.学生会本月开展的工作;
2.学生会下月工作计划;
3.学生会干部的履职情况;
4.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5.其他应汇报的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中层干部每周需向主席团作一次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副书记汇报。
第六条 汇报工作应采取全体中层干部大会的形式,每位中层干部应逐一汇报,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主席团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记录要素主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会议主持人、会议发言人、发言要点等。记录本应专职专用。
第七条 汇报内容包括:
1.本部门本周开展的工作;
2.本部门下周工作计划;
3.本部门干部履职情况;
4.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5.其他应汇报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第九条 学生会应当把定期汇报工作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5月4日起执行,并列入学生会干部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