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学期通过学生会干部选任办法后,本学期9月23日,法律系讨论通过了班级学生干部选任办法。至此,法律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已基本出台齐全,法律系的学生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
办法规定,班级干部选任包括动议、确定委员候选人、选举委员、确定支书、班长候选人、选举支书、班长、确定委员分工六个阶段。
在动议阶段,办法明确,选任干部由辅导员提出动议,报副书记批准。办法还明确,新生在军训结束后进行选任,老生在大二开学时进行改选。
为克服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办法规定,新选任的干部试用期为半年,任期为一年。
干部选任成功与否,候选人确定是关键。办法规定,确定委员候选人分自荐、组织推荐、考察、确定、公示五个阶段。在自荐阶段,自荐人只能指定职位类别(如支委会、班委会),而不能指定具体职务(如班长、支书),待竞选委员成功后,再从支委会和班委会中选举支书和班长。在确定阶段,办法规定,辅导员按4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副书记确定。
办法指出,选举委员时,班级全体成员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匿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根据投票结果,辅导员会同副书记共同确定当选委员。
选出委员后,辅导员在听取支委会、班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支书、班长候选人人选,报副书记批准后在委员会内实行等额选举。最后召开委员会酝酿委员分工,并报辅导员和副书记批准。

法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学生干部选任办法(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