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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法学院综测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法律系综测标准(修订)

    (2023年11月9日)

    一、思想品德修养模块学分认定(100分)

    特别说明:

    1.此模块总分低于60分或受到院级处分者,取消其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该模块记为0分

    (一)加分标准

    1.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加10分。

    2.规定参加的院系党团集体活动及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按时参加25分,院级获奖加10分,系级获奖加5分。

    3.学风督察:合格加25分(基础分)

    4.突出表现:

    (1)在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心捐助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视情况加5-10分/次,具体加分标准由系里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研究确定;

      (2)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例如军训标兵、优秀寝室、最佳辩手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公开通报表扬:院级:集体6分/次,个人5分/次

    系级:集体5分/次,个人4分/次

    获奖:院级:集体10分/次,个人8分/次

    系级:集体 6 分/次,个人4分/次

    (3)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负责人加10分/次,成员加5分/次。

    (4)参加系内组织的志愿服务,加0.5分/小时或0.25分/次

    (二)扣分标准

    1.规定参加的院系党团集体活动及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活动:若规定的人员无故未参加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扣5分。

    2.“两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不及格:扣10分/门

    3.军训:规定学期内未完成减20分

    4.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标者减30分

    5.上课早操自习:无故缺席10分/次;迟到或早退、其他不遵守教学秩序行为 8分/次

    6.日常检查:系级通报批评5分/次;院级通报批评8分/次

    7.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作业、论文、替课等): 10分/次

    8.违纪行为: 警告处分 20分/次

    严重警告处分 30分/次

    记过处分 40分/次

    留校察看处分 50分/次

    9.竞赛:成功报名“阳光体育”等各项竞赛而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次。

    二、实践能力训练模块学分认定 (100分)

    1.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与不少于7天素质训练实践活动,且形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加50分。

    2.公益劳动:

    (1)体验类实践活动:帮助父母从事不少于7天的家务劳动或拜访师长不少于3人,并形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家庭体验报告,加25分。

    (2)社会认知实践活动:从事不少于7天的社会认知实践活动,并形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岗位体验报告或实践活动心得,加25分;

    (3)其中注册青年志愿者并每参加2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加1分,以龙江志愿公众号显示的志愿服务时长或社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为准。(此项加分上限为25分)

    3.社会实践奖项加分:

    ①省市级:团队:负责人加40分,成员30分;个人:加40分。

    ②院 级:团队:院级一、二、三等奖负责人分别加30分、25分、20分,成员20分、15分、10分;个人:加30分。

    ③系 级:团队:系级一、二等奖负责人分别加20分、15分,成员10分、8分;个人:加20分。

    三、创新能力培养模块学分认定(100分)

    1.讲座培训等:校级讲座由学校下发加分文件,参加系组织的就业宣讲会每场加5分

    2.技能竞赛:

    (1)参加小键盘、金融英语、点钞、汉字录入、计算机技能大赛、工行杯、中银杯、共享杯、东方财富杯、挑战杯、互联网+、政协提案等技能竞赛加4分/次;赛前训练加0.25分/小时,训练时长由系内统一认定。

    (2)获奖加分:

    ①国家级:特等加90分,一等加75分,二等加65分,三等加55分。

    ②省市级:特等加90分,一等加50分,二等加45分,三等加40分。

    ③院 级:院级特等加30分,一等加25分,二等加20分,三等加15分。

    ④系 级:一等、二等分别加15分,10分。

    ⑤集体项比赛:国家级、省市级、院级集体项目最多为6、4、3名学生加分,学生所得学分相同,成绩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同一作品参加多次竞赛只加一次分。

    3.大创项目

    (1)参加未获奖加4分/次。

    (2)获奖:

    ①国家级:完成并获得奖励,加分5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5-8名加15分;成功立项,课题主持人加15分,成员加11分。

    ②省市级:完成并获得奖励,加分3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4-6名加10分;成功立项,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8分。

     完成并获奖加15分,第二、三名分别乘以系数0.9、0.8;成功立项,课题主持人加8分,成员加5分。

    4.论文

    ①国家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30分/篇,第二作者加20分/篇(加分上限为50分)。

    ②省级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篇 加分上限为30分。

    ③院系刊物:校园网、校报、金院学工加4分/篇,系内刊物加2.5分/篇(加分上限为20分)。

    5.视频:自主创作的积极宣传我院学生活动和学生风貌的小视频,被我院网站或公众号录用的,主创人员加10分/条,其他人员加2分/条。

    6.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实用型和专利转让最多为2名作者加分,第一专利人加30分,第二专利人加20分。

    7.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负责人加30分,成员加25分

    创业园 负责人加60分,成员加50分

    四、人文素质拓展模块学分认定(100

    1.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训练参加体育训练(如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等)加0.5分/小时;参加合唱、辩论等训练加0.25分/小时【此项上限为30分】。

    2.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演出:

    (1)参加一次心理培训训练、成功参加体育比赛每场加10分;

    (2)参加各级竞赛性质的文艺、辩论、演讲、征文、书法、绘画等活动加4分/项;【此项加分线上为70分】。

    获奖加分:

    ①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40、30、25、20分。

    ②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30、25、20、15分。

    ③院  级: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20、15、10、8分。

    ④系  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10、8、6分。

    3.职业资格证书

    1)英语证书: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加8分,六级425分以上加15分。

    (2)计算机等级:国家二级、三级加8分,四级加15分。

    (3)其他:获得证书学期内每项加8分。



    五、社会能力提升模块学分认定(100分)

    模块

    项目类型

    成绩认定标准

    (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加分标准

    奖励

    集体

    个人

    社会能力提升

    1.5

    学分

    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委秘书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诚礼青年媒体中心、诚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创管理中心、广播台主席

    90

    80

    70

    60

    国家级

    负责人

    15

    15

    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委秘书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诚礼青年媒体中心、诚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创管理中心、广播台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国旗护卫队队长

    85

    76

    66

    57

    成员

    7.5

    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委秘书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诚礼青年媒体中心、诚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创管理中心、广播台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

    75

    67

    58

    50

    省市级

    负责人

    8


    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委秘书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诚礼青年媒体中心、诚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创管理中心、广播台副部长,国旗护卫队队员、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70

    62

    54

    47

    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团委秘书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诚礼青年媒体中心、诚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创管理中心、广播台干事

    65

    58

    51

    43




    系学生会干事,班级班委、团支部成员(含寝室长、心理委员)

    60

    53

    46

    39

    成员

    4


    是社团、协会成员并经考核认定能积极参与各项协会活动

    50

    44

    39

    33

    能坚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合格(由学生处认定)

    50

    44

    39

    33

    特别说明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履行工作职责,经评议在合格以上者,根据工作业绩按“表5”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2.表中未列的其他学生组织加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共同认定。


    其他不明确事项由系里统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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