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拟获得者公示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5〕14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3号)文件要求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哈金院〔2020〕27号)的相关规定,文法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认真组织评审,经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和院评定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年级专业班级 |
姓名 |
1 |
22级劳动与社会保障1班 |
苏涛 |
2 |
22级知识产权1班 |
邵君怡 |
3 |
22级知识产权2班 |
张贺锋 |
4 |
2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1班 |
王善超 |
5 |
23级知识产权1班 |
李明硕 |
6 |
23级知识产权2班 |
王博文 |
7 |
24级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1班 |
冯春天 |
8 |
24级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1班 |
付佳音 |
9 |
24级知识产权1班 |
王麒翰 |
10 |
24级知识产权1班 |
李颖 |
11 |
24级知识产权2班 |
苏宇杰 |
12 |
24级知识产权2班 |
陈柯蓥 |
13 |
24级知识产权(专升本)1班 |
刘洋 |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文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报送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最终获得者名单以上级审核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公示受理部门:文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文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邮编:150036 电话:0451-86147323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法学院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