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公示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9号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哈金院〔2021〕97号)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成立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国家助学贷款受理、特困救助申请、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文法学院认定工作组公示如下:
组长:陶雷
组员:宋春晓、周子元、杨栎天、李滨晶(专任教师代表)、杨智博(学生代表)、朱希彤(学生代表)、王晨阳(学生代表)、宋明哲(学生代表)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兼职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级认定工作。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日
电话:0451—86147323
文法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