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园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校园招聘安全有序,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诚信、规范、高效的校园招聘体系,指导毕业生有效防范就业陷阱,根据《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建设标准》(黑教学函〔2019〕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聘信息安全
第二条 毕业生获取招聘信息应主要通过学校就业网、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政府网站、正规人才网站、辅导员通知等方式获取,不要轻信陌生人邮件、短信等渠道的招聘信息。
第三条 对于招聘单位自身有官方网站,而获取的招聘信息并未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毕业生务必要仔细甄别多方核实,谨慎投递个人简历,防止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常会采用更改岗位要求、篡改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等手段,发布与官网信息在版面和结构上极为相似的虚假信息。
第四条 对于信息来源不正规、招聘内容不完整的,切勿盲目应聘,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财物和证件。
第五条 对于过分要求学生形象、提供过高薪资待遇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格外小心,清醒研判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警惕被骗或者陷入传销活动。
第六条 应聘小额贷款、投资理财、P2P(点对点网络借款)等企业,应充分了解单位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避免进入“合法”企业从事非法活动,成为校园贷、求职贷等危害社会行为的推动者,如遇相关情况,应在保证个人安全情况下,及时报警并向学院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反映情况。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七条 在校内外应聘过程中,不要携带贵重财物,注意保管好证件和信息。参加招聘会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求职者的费用(如:报名费、服装费等),不能扣押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不能以入职培训为名让学生通过信贷公司借款支付培训费等情况,如遇交费、扣押证件及贷款等情况,请立即终止应聘并及时向学院就业部门反映。
第九条 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体检,毕业生可到三甲以上正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坚决抵制到临时指定、花费过高的医院或非正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情况。
第十条 毕业生参加校外招聘系列活动,均应在白天结伴同行,严格实行请假、告知程序,避免发生未知风险。
第十一条 毕业生应加强对就业政策法规制度的学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切身权益,保障生命、财产、信息等安全,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院、系就业工作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