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
——案例专题警示教育
6月19日,文法学院党总支按照学校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案例》工作部署,开展了一次案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活动由党总支书记朱天波主持,党总支副书记陶雷、副院长张乃强及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朱天波领学了第一部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中第十八条,从违纪案例、纪律提醒、法规适用三方面,使大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接下来,陶雷领学了第三部分违反廉洁纪律案例中第一百零三条,从违纪案例、纪律提醒、法规适用三方面,使大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张乃强领学了第六部分违反生活纪律案例中第八十九条,从违纪案例、纪律提醒、法规适用三方面,使大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